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無
甄選名額 1
工作地點:臺中市
有效期間:115/08/19~115/08/28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1) 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衛生政策與管理或醫藥護理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衛生政策與管理或醫藥護理等相關學系畢業尤佳,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3. 具有通過英語初級檢定或相當之英語檢測為佳。
4. 熟悉一般文書處理、文獻檢索及基本電腦操作等能力。
5. 具行政事務流程溝通、整合及規劃能力。
6. 認真負責、積極學習、抗壓性高,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罕見疾病防治相關業務。
2.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審議會議事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報名日期 115/08/19~115/08/28
聯絡方式:
1. 報名手續: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5年8月28日前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放棄論)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婦幼健康組聘用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並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職務資訊/我要報名,完成線上報名登記。
1). 本署應徵簡歷表(含自傳,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該職缺之我要報名/報名登記最下方下載,請附照 片、載明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並完成身分概況具結及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證明文件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2. 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11月1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
3. 甄選方式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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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面試(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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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選日期,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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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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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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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報酬:聘用七等328-424薪點(新臺幣45,624元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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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管理規定:請至本署網站首頁/健康促進法規/人事類/聘用人員項下下載參閱。
5. 洽詢電話:(02)25220808何先生
事求人公告連結如下: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84%EF%BC%84%EF%BC%8A%EF%BC%83%EF%BC%81%EF%BC%83%EF%B8%BF%EF%BC%A0%EF%B8%B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