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甄選名額 1
工作地點:臺北市
有效期間:115/03/24~115/03/31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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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流行病學、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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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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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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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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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應機關業務需要,配合定期出差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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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罕見疾病防治政策及相關業務。
2.辦理罕見疾病審議、認定、補助及相關制度訂定事項。
3.辦理新生兒篩檢及產前遺傳診斷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報名日期 2026/03/24 ~ 2026/03/31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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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於115年3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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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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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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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面試(占60%),筆試(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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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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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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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事求人公告連結如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