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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投書】從超商店員重傷到研究助理染疫—職業安全衛生應著重系統性改善 而非歸咎到個人操作問題
12/13/2021

蘋果論壇投書 2021.12.13

從超商店員重傷到研究助理染疫—職業安全衛生應著重系統性改善 而非歸咎到個人操作問題

李宸、陳保中/國立台灣大學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工作職場是勞工們一天花費最多時間共處的場域,職場環境中的任何危害因子,都與勞工的健康與疾病發生緊緊相扣。在大疫情時代下,新興的職業安全衛生議題方興未艾,政府與相關單位也應該順著疫情的巨輪,因應疫情的任何變化滾動式調整,並落實全民職業安全衛生,以保護民眾的群體健康。


【災害事故調查也是人因工程一部分】


經歷兩個多月的疫情三級警戒管制,在全民上下齊心協力下,台灣本土疫情漸次趨緩,前些日子終於迎來連續多日「加零」的防疫成果。12月9日突然傳出本土確診案例,確診者於中研院的P3實驗室進行新冠肺炎原始病毒株與變異株研究,11日基因定序結果出爐,證實為實驗室內感染而非社區染疫。2003年SARS疫情爆發時,也曾發生國軍P4實驗室研究人員疑似因操作不慎染疫的事件,因P4實驗室需要接觸到高危險性的活體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仍需靜待調查結果;職業安全衛生在概念上,除了危害的辨識、評估、控制及管理,接下來的災害事故調查也是人因工程的一部分,需要評估人、設備、環境和制度,應著重於系統性的改善,而非該歸咎到個人操作問題。



至於研究室人員因執行職務導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於職災的討論,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7月28日公告的「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此個案的職業應符合指引「具潛在暴露之職業」中,第十項的「其他有高度可能性密切接觸 COVID-19 確診或疑似個案,或接觸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之工作或任務」,而依據初步的疫調資訊,其染疫途徑也可能符合「實驗室工作者,在未穿戴合格防護用具或防護用具有洩漏可能的情形下,處理確診者的檢體」的密切接觸定義,待疫調結果完成後,應可確定其染疫是否屬於職災;在此,筆者必須強力肯定職業安全衛生署在疫情期間頒布此指引,不只看到第一線醫療人員,也看到更多在大疫情時代下,持續堅守崗位的工作者所所承受的染疫風險,廣大工作者的職場健康權益,也才能藉此獲得保障。


【盼事業單位規劃適當職場保護措施】


除了直接暴露病原體的實驗室人員以外,其他需要頻繁接觸非特定人群的行業也值得關注,前陣子在本土疫情逐步獲得控制,且疫苗覆蓋率逐漸提高的日子裡,民眾可能對於長時間高強度的管控措施感到疲乏,雖無本土確診案例傳出,但接連傳出服務業工作者規勸未戴口罩的顧客遵守防疫措施,卻被重傷造成失能甚至死亡的新聞,引發社會大眾的憤慨之情。服務業的工作者(如:零售店、旅宿業、餐廳等)工作時需要頻繁接觸不特定多數人,染疫的風險也隨之提高,事業單位除了要提供員工足夠的防護措施,疫情期間的幾起超商店員的傷害事件中,在在提醒我們「職場暴力防治」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勞工在職場上遭遇主管或同事不當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當事人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職場暴力問題逐漸浮出檯面。職場暴力行為涉及受害勞工安全健康甚至人權問題,國際勞工組織、歐盟及英美等國紛紛頒布職場暴力預防相關指引,多數國家基於雇主的一般責任(General Duty)規定,將職場暴力預防以指引、原則或行動方案推動,並鼓勵事業單位發展相關預防措施。我國的職業安衛生署也於2017年頒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介紹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處置可行措施。期望事業單位能據此指引,並依據該事業單位的工作內容與產業特性,評估、規劃並執行適當的職場暴力防治措施,勞工是事業單位的重要資產,深切期盼事業單位採行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的相關職場保護措施,為勞工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確保勞動者之權益,如此方能共創並共享勞資雙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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