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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研討會
【健保資料庫案專區】大法官審理 第13769 號 聲請釋憲案 (健保資料庫案)專區
2022/4/23

判決後延伸閱讀

從健保資料庫案的憲法指標,檢視台灣未來數位政策

    (聯合新聞網時事觀察/林煜騰律師、楊劭楷律師(圓矩法律事務所)/2022-08-27)

公衛專家:大數據應用 助精準醫療由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判決,看台灣如何良善治理健康大數據

    (報導者投書/劉汗曦(國科會2030年跨世代台灣社會發展政策研究研究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衛博士候選人)/2022-08-20)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針對健保資料庫憲法判決聲明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針對健保資料庫憲法判決聲明

08.15.2022

針對司法院憲法法庭(下稱「憲法法庭」),於2022年8月12日下午3時宣判之健保資料庫案(下稱「本案」),台灣公共衛生學會(下稱「本會」)曾以法庭之友身份參與,故對此判決有下列三點回應:

1.首先本會感謝憲法法庭在審理本案之辛勞付出。

本案是健康資訊與個人隱私的劃時代判決而深受關注。審理期間當事人、專家、鑑定人、法庭之友所提出之書狀汗牛充棟,已可集結成冊。而審理結果除了判決本身充分展現對於人權保障、憲政維護的拳拳之心外,更有近半的大法官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其文字與內容更是力透紙背、鞭辟入裡。對此,本會對於憲法法庭審理本案之辛勞與付出,深表敬佩並給予高度肯定。

2.其次本會十分贊同判決對獨立監管機制之立法要求。

本案判決要求相關機關在3年內,針對健保資料庫使用上,參考世界各國如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增修如獨立監管機制之監督防護機制。對此,本會相當認同並已籌辦於今年10月假台大公衛學院,舉辦健康數據治理與公共衛生專業研討會,期盼能匯集專家意見、凝聚修法共識。

3.最後本會再次重申資料利用對於發展公共衛生之重要功能。

本會創辦至今滿50年,是國內公共衛生機關與公衛學者所組成之學會,亦是健保資料庫創立之今在研究應用上最主要的使用者,對於其對發展精準公共衛生(precision public health)之價值、相關操作細節流程之熟悉,國內無人能出其右。對此,本會期盼未來就該健康資料的治理與利用政策發展,能持續本於專業與各界深度討論,以追求國家及全民的最大福祉。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

 


 


111年憲判字第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結果:部分違憲 3年內須修正

內容簡述:憲法法庭8/12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個資法》相關規定沒有違憲,但欠缺獨立監督機制,相關單位應制定或修正法律,至於《全民健保法》相關規定欠缺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欠缺讓民眾決定個資停止被利用的機制,違憲,相關單位須於3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完成修法,民眾可要求停止個人資料被第三方利用。

憲法法庭 2022/8/12公告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摘要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1110812)

 

【判決後相關報導

公衛專家:大數據應用 助精準醫療

    (聯合新聞網報導/2022-08-13)

「健保資料庫」個資供學術研究!釋憲結果出爐 部分違憲理由曝光

    (蘋果日報報導/2022-08-12)

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部分違憲 3年內須修正

    (中廣報導/2022-08-12)

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許宗力持不同意見 主張個資法違憲

    (自由時報報導/2022-08-12)

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部分違憲」 署長李伯璋:修法保護隱私

    (自由時報報導/2022-08-12)

 


【2022年8月12日下午三點於憲法法庭宣示判決,請持續關注

(憲法法庭未開放線上直播),4點會舉行記者會(線上同步直播)

憲法法庭 2022/8/3公告


【426憲法法庭後相關評論、意見彙整,歡迎選讀】

健保資料庫學術研究,民眾不能有選擇權嗎?釋憲案出爐前解析三大誤解

    (吳全峰教授/報導者報導/2022-08-11)

中研院士郭沛恩:善用健保資料庫 預立治療計畫 對抗疫情高峰 台灣有獨門武器

     (郭沛恩院士/今周刊採訪報導/2022-05-11)

《自由廣場》健保資料供學術研究 不應禁止

    (宋鴻樟/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退休教授、所長,

    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諮議委員會委員/2022-05-06)

《自由開講》釋憲陰影下的高教學研 

    (陳鋕雄/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2022-05-03)

借鏡丹麥 憲法法庭健保資料審議別反其道而行

   (樊家忠/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2022-05-02)

《自由廣場》別用隱私權阻礙民眾的健康權

    (温啟邦、許重義/國家衛生研究院名譽研究員、中國醫藥大學講座教授/2022-05-01)

當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適用於社會科學研究 

   (陳鋕雄/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2022-04-30)

數位時代建立以實證為導向的毒品防制政策:健全公務資料庫基礎建設

    (陳娟瑜、雷文玫/陽明交通大學公衛所教授/2022-04-30/台灣衛誌 2022;41(2):115-127)

《自由廣場》憲法法庭就缺一位公衛專家 

   (劉汗曦律師/公衛博士候選人/2022-04-28)

沒有同意的「被參與」:健保資料庫訴訟案十年 

   (葉明叡/台大公衛學院健管所助理教授/2022-04-27)

善用科技同意機制 開放健保資料庫

   (何建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2022-04-27)

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違憲?法界、醫界在爭什麼?憲法法庭今釋憲辯論 

    (信傳媒/2022-04-26)

 


 

【426憲法法庭辯論庭錄影回播,歡迎全程觀看兩方意見】

說明:4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點,憲法法庭將就 會台字第13769號─健保資料庫案 行言詞辯論。

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54 號判決,所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第 4 款及第 5 款、第 15 條第 1 款、第 16 條但書及該但書第 2 款、第 5 款,及有重要關聯之個資法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9 條及第 80 條,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案。 ​


🧑‍⚖ 辯論爭點及書狀:https://bit.ly/3EetmDs

🧑‍⚖言詞辯論有誰參加?​
除了聲請人外,關係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以及學者專家、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都將到庭陳述意見。​
🧑‍⚖辯論爭點有哪些呢?​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第 5 款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 6 條第 1 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敬邀請所有關心此案的醫界、學界、公衛界朋友們,在下週二4/26釋憲案辯論之前,完成以下2.3.兩個連署,並歡迎動員同事與朋友圈加入連署】

針對憲法法庭將於426日就「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多位醫界、學界人士提出聯合聲明,盼本於促進全民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權衡個人隱私與保護社會福祉之精神,有鑒於健保資料庫對生醫防疫和基礎研發貢獻巨大,率然阻絕應用將造成不可逆傷害,希望以共同守護健保和全民資產之立場,在體制內逐步改革,呼籲憲法法庭參酌各界意見,為全體國民爭取最大利益,敬邀所有關心的朋友們進行連署。

為了保住對台灣公共衛生研究上如此重要的健保資料庫,提供本次相關資料,提供各界朋友瞭解。

 

以下是本次釋憲案與連署案的相關資訊整理:

1. 公衛學會立場聲明

說明:公衛學會聲明清楚說明健保資料庫研究上已去識別化,且有助於增進全民健康公益性

2. 學界、醫界聯合聲明連署專頁 

說明:這份連署書主要連署學界、醫界,但公衛學會亦支持此項連署,更歡迎所有相關系所學生填寫,註明學校系所即可,相較於公民附議平台需要手機認證,此份連署較能快速反應意見

3. 公共政策平台附議案

說明:在前項連署之外,因為附議代表一般大眾的聲音,達標5000份有政策的指標意義,建議連署完前項者,一併於公共政策平台完成連署,團結力量更大

4. 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記者會4/19 FB直播錄影

說明:有多位專家出席,以42分鐘簡要說明此案之重要影響

5. 公衛學會連署FB網頁

說明:公衛學會FB轉發支持第二項醫界學界連署的連結,歡迎透過個人或團體的FB轉發,並邀請臉書朋友加入連署

6. 釋憲案之司法院相關資料

說明:含正反方意見,提供兩方意見參考

 


 

相關新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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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健保資料庫釋憲案 林靜儀強調資料已去識別化

【聯合】針對「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醫界學界提出聯合聲明

【中時】健保資料庫釋憲案26日言詞辯論 醫界疾呼:專業數據、照顧健康

NOWnews健保資料庫釋憲 林靜儀偕醫、法、學界籲守全民健康資產


 

國外使用健康數據資料進行研究之參考文獻

Using Health Data for Research: Evolving National Policie

 


 

林靜儀立委4/19記者會聲明(FB)

健保資料庫即將釋憲,這是一個攸關國人健康以及台灣發展的重大議題。

5點說明支持健保資料庫應該持續供研究使用?

1.       相關資料皆去識別化,流程皆經過嚴謹的國際標準認證。

2.       調取資料必須經過嚴格評估與申請,並不得攜出或拷貝。

3.       台灣健保資料庫對於整體社會福祉有重大影響,更是國際頂尖數據。

4.       國際資料庫與國人身體素質有所差異,必須保留在地資料分析,保障民眾權益。

5.       確立政府公開公平之資料庫使用,避免私人財團壟斷身體分析資訊。

 

發生什麼事了?

健保資料庫即將釋憲,起因於有民間團體認為將相關資料供研究使用有違憲之虞。有鑒於健保資料庫對生醫防疫和基礎研發貢獻巨大,今天,我在立法院與多位專業人士提出聯合聲明,呼籲憲法法庭參酌各界意見,為全體國民爭取最大利益。

 

今天多位醫界、法界、學界長期關心醫療健康發展的專家共同站出來,提出過去台灣利用「健保資料庫」國家大型資料庫進行重要政策和研究發現,便是因為這些資料的應用不僅攸關台灣民眾健康,更對未來健康政策形塑、醫療發展有深遠影響,若釋憲案結果宣告健保資料庫無法使用,將嚴重影響台灣醫療健康發展。

 

為什麼健保資料庫提供研究有其必要性?

參與全民健保不只是個人權利、還存在群體健康的義務,醫學和科學發展最基本的邏輯就是「知識屬於公眾」,醫療進步在於每個人提供的資訊作為公眾利益,透過分析、整理、比對數據,造福台灣、全球醫療重大進步。

我本身是本身是遺傳諮詢專業,許多症候群和罕見個案是在資訊提供、專業領域互相分享,才能提供對疾病的了解和治療的想法,因此醫學科學研究的資訊分享非常重要。

 

舉例來說,在國外資料庫分析狀況下,血栓溶解劑的建議值是 0.9 mg/kg ,但是在台灣臨床上經常發生出血的狀況,但是究竟是個案還是整體身體素質的差異?在專家學者調取去識別化的資料庫分析後,發現這個現象並非個案,因此我們後續在臨床的指導原則上,就從 0.9 mg/kg 下修為 0.6 mg/kg 。說明了台灣必須要有自己的資料庫,才能妥善完整地保障國人的健康。

 

專家學者紛紛表達擔憂與參與連署,呼籲大法官審慎評估。

截至今天,僅僅三天內聯合聲明的連署就突破 1,400 人,表示專家、學者對本次釋憲案的關切。我想問若沒有健保資料庫,醫療界和學界如何用「瞎子摸象」的方式產出好的醫療服務和政策?

鄭重呼籲,健保資料庫目前規範已明確保障民眾個資,懇請憲法法庭大法官審酌重要資訊和意見作出判決。

 

4/19記者會專家學者彙整,歡迎進一步了解。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健保資料是申請健保給付所產生的資料,這是社會互助的結果,民眾在接受健保服務時,不僅是服藥或照 X 光,而是希望「診斷是正確的」,而這正是健保成立、健保資料分享的宗旨。陳鋕雄也說,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且需要經過專人審查、三天之後才會收到,避免研究者「透過串接再識別的風險」,「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

 

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以健保大數據的研究成果說明健保資料庫研究的優越性和公益性,例如 2009 年透過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胃癌發生風險,台灣研究、日本將其作為政策實施、8 年後日本胃癌顯著下降 1/3;以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改變全世界肝癌治療臨床指引,並將研究成果貢獻給全台民眾、全世界肝癌患者。吳俊穎副院長另提供健保資料庫研究嚴格的使用管制,建議分為四個部分十大嚴格管制,以避免民眾對隱私權侵犯的顧慮: 

 

第一部分:研究人員每年必須有IRB訓練學分,學習保障被研究對象隱私權。 

一、研究人員每年修習一定的IRB學分。 

 

第二部分:健保資料庫研究進行前,必須通過三道嚴謹的申請審查程序: 

二、研究計畫提出申請,並獲得通過。 

三、研究計畫提出IRB審查,並獲得通過。 

四、健保資料庫使用提出申請,並獲得通過。 

 

第三部分:健保資料庫研究進行中,有三道嚴謹的隱私權保障程序: 

五、健保資料庫使用前的程式檢查。 

六、健保資料庫使用時的全程監控。 

七、健保資料庫分析後攜出資料的檢查。 

 

第四部分:健保資料庫研究結束後,三道嚴謹的事後追蹤審查: 

八、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審查。 

九、研究計畫IRB結案報告審查。 

十、健保資料庫申請結案報告審查。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陳保中指出,台灣健保資料有全球唯一的中醫藥資料,對台灣民眾、全球民眾都有重要貢獻,過去包括癌症、慢性病、糖尿病與憂鬱症間的雙向關係、疫苗研究等,實績顯著,陳保中強調「資料是救命」,在保障個人隱私之外,是公眾利益,「這樣全球數一數二的資料庫,真的要放棄嗎」?

 

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也透過聲明稿表示,疫情期間,大家都體會到人生最美的風景是「你在、我在、健康在」;健康不止是人民最重要的人權,也是整體國力的展現。法律當然有保障個人隱私的義務,但連規範最嚴的 GDPR 都明定符合公共利益、科學、歷史研究或統計即可使用,更何況一旦可識別化信息去除後,「你的個資就不是你的個資」,而是數據與資料。吳明賢認為,台灣過去幾年健保資料庫使用在政府及學界規範把關及自律下,運作十分順暢,也未聞有任何弊端,法律固要防弊,但是亦要有興利目的,否則國家社會無法前進,受害仍是全民!

 

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邱弘毅指出,健保資料庫的使用在個資保護有嚴格規定、受到高度資安保護,尤其現在強調精準健康、精準醫療,「臨床試驗、指引的落差和校正」需要健保資料庫大資料做確認,邱弘毅也舉例,歐美藥廠以西方人標準做指引,但對於亞洲人的適用可能需要調整,「有這麽好的資料庫應該珍惜,在周全資安保護下讓相關研究不斷進展」。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陳保中特聘教授另說明本案所涉及之健保資料庫,是全球數一數二之巨量健康資訊資料庫,在國際間享有盛名。因此憲法法庭針對本案之審理與決定,將會在國際健康數據治理這個全球議題上,成為各國參考指標性之案例,故似應一併審酌當代國際間對於健康數據治理的最新動態與脈絡,進而與其對話及回應。

與我國健保資料庫齊名、同為全球知名之巨量健康資訊資料庫之英國臨床研究資料庫(Clinical Practice Research Datalink, CPRD)與近來發展的OpenSAFELY 臨床研究平台,在憲法規範架構下的健康數據治理議題中,具有指標性的參考價值,故特別提出此一比較法上重要相關應用與案例,以供憲法法庭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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